离婚冷静期期间发生家暴或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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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期间发生家暴或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7-7 游览量353
巾帼维权 法治护航

纵观律师-曹雅琪

离婚冷静期期间发生家暴或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何为离婚冷静期?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由此“离婚冷静期”以法律的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

   一听到“离婚冷静期”,有人会质疑这是不是违背了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则。首先,30天离婚冷静期只是对离婚登记程序的一种调整,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均没有争议时由民政部门引入冷静期,但它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其次,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草率离婚,起到“降温”、“去火气”的作用,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所以引入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离婚自由。

离婚冷静期会变成“窗口风险期”吗?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不容践踏的文明底线,冷静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面对家暴,要勇敢说不。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一旦发生家暴,则受害方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不必等待冷静期结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提醒广大妇女,如果遇到家暴,应当注意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到医院就诊等方式留足证据,待向法院起诉离婚。且《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冷静期内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转移、挥霍财产发生在何时,不管是否在冷静期,都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的规定处理。

  实践中,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较难以固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对厘清的共同财产要注意留存银行流水、对应票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