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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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服务内容
一、侦查阶段
  1、会见: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涉嫌罪名,并向其解释罪名;了解侦查机关讯问情况;告知其诉讼权利、诉讼时限、办案惯例;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2.与侦查人员沟通: 
  3.提交辩护意见;
  4.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5.接待家属(包括电话):了解案情,分析案件走向、辩点;提出法律服务方案;提供法律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反馈会见情况,转达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和要求。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听取对起诉意见的意见;核对证据材料;商讨辩护意见与方案;
  2.阅取全卷(包括所有的诉讼及证据材料);
  3.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包括对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的分析、调查及申请调查提纲、辩护方案等);
  5.提出辩护意见(含事实、定性及强制措施适用和处理意见);
  6.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7.与公诉人沟通:递交手续、阅卷,与公诉人建立工作联系;提交相关的申请;沟通辩护意见;
  8.与家属沟通:通报起诉意见、辩护方案、辩护意见。
三、一审审判阶段
  1、会见:听取对起诉书的意见;核实证据与商讨辩护方案;庭前辅导;一审判决后询问上诉事宜;
  2.制作庭审提纲一套(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答辩意见);
  3.与公诉人、法官庭前沟通一次(包括申请和参加庭前会议);
  4.进行开庭辩护;
  5.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6.庭审后与法官沟通;
  7.领取判決书;
  8.草拟上诉状;
  9.接待家属:通报起诉书内容,商讨辩护方案,庭前沟通或庭后沟通,判决后商讨是否上诉。
四、二审审判阶段
  1.会见:听取上诉意见,核实证据,核实证据及商讨辩护方案,判后回访;
  2.阅卷(阅取所有诉讼及证据材料、一审庭审笔录或录音录像);
  3.与法官沟通:阅卷,建立工作联系,提出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提交开庭申请,提出意见,提交相关申请;提交并向法官当面讲解书面辩护意见);
  4.与家属沟通:告知二审法院受理情况;商讨辩护方案;通报二审进展情况;对裁判结果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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