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钱能要求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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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钱能要求退还吗?
发布时间:2023-7-7 游览量638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钱能要求退还吗?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伴随着网络娱乐服务业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主播而形成的纠纷。我所李彦律师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日有家长向我咨询:小丽今年9周岁,用手机看直播时,偷偷用爸爸的账户给游戏主播打赏2万元,小丽爸爸发现以后找到该网络直播平台,要求退还打赏的钱。现实中设计到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参与网络活动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提醒注意的是,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规避上述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监护人而言,其应更加关注自己的孩子,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尤其是银行卡的支付密码;就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该完善充值机制,如发现一个账户有偶然充值或多次充值等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核对访问,确认账户交易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做冻结处理,联系家长或寻求警方帮助等。

律师简介


  李彦中共党员,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泰安市妇儿中心公益培训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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