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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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
发布时间:2023-7-7 游览量358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

  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广大市民给予热切关注。18日,我所婚姻家事业务主任李彦,在接受泰山晚报记者采访时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日,北京市某法院判决的“陈某王某离婚案”,法院不仅平均分割了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还“因王某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法院一审判决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基础上,考虑到女方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男方给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一案引发公众热议。”李律师说,锅碗瓢盆、老人孩子,这是很多家庭主妇的生活重心,然而,一旦离婚,她们平时的付出可能完全被忽视,即使有人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要求,依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采访中,李彦表示,该案中对于家务补偿款的判决依据是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保障了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的经济补偿的权利,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能够让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现实中,享有补偿的一方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性,针对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这一社会现实,增设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离婚时不但享有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还可以要求获得额外的家务劳动补偿。
“关于确定补偿的金额,当事人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根据个案情形做出判决。”李彦说,一般考虑因素,一是承担家务的强度,家庭劳务强度越大对离婚后的影响也越大,补偿应该更多。二是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的时间长短,如果因家庭劳务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再就业难度就非常大,补偿金额应增加。三是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若完全脱离岗位,劳动技能损失的可能性更大,若工作的同时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虽可能劳动技能影响较小,但却增加劳动强度;四是另一方的收入水平,因劳务补偿由另一方支付,法院确定补偿金额时务必考虑到对方的承受能力。除此之外,还有承担家庭劳务的一方工作类型、收入水平等都是可考虑的因素。

律师简介

李彦中共党员,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泰安市妇儿中心公益培训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
电话:1895388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