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上午张生律师受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的邀请,在泰山区社会组织活动中心进行社会组织的普法教育宣讲活动。
张生律师对《民法典》对涉及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做了讲解,通过讲述案例的方式,对“用人单位的奇葩体罚将受限”、“劳动者因职务侵权致使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合伙人提供劳动有无报酬”、“关于以公益为目的的民营实体作为保证人、抵押人问题”、“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规则”等做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将民法典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引发大家共鸣。
此次讲座内容全面、阐释精准,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通过学习,与会者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 、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下一步,我所也将把学习宣讲《民法典》与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联系起来,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切实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助力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