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执行困境,守护合法财产】| 纵观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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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执行困境,守护合法财产】| 纵观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5/8/13 游览量0


      “房产被两地法院查封3年无法过户,公司险些失去47万余元财产”——2025年5月,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王强、宋绪伦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为“财产被错封”的客户维权难题提供了案例指引。


办证遇阻,

房产竟遭两地法院查封


      委托人A公司在办理中央商务区 XX 号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时,意外得知该房产已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先后查封,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登记手续。

      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王强、宋绪伦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材料,经查,该房产被查封系因为申请执行人B公司起诉被执行人C公司,并申请保全其财产,两法院对包括涉案房产在内的被执行人C公司名下不动产进行查封。 



深入梳理案情,

寻找案件突破口


      两位律师经过细致调查,掌握了案件的关键信息:2022年委托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C公司签订《以房抵款协议》,约定委托人A公司认购被执行人C公司开发的涉案房产。委托人A公司按约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该房产后,将其出租给案外人马某。


      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法律规定,两位律师从四个角度提出异议观点:

01
委托人已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02
涉案房产被查封前,委托人已合法占有涉案房产;


03
委托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04
涉案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委托人自身原因。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律师助力突破困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个棘手问题的出现致使本案一度陷入僵局。

01
如何证明查封前委托人已合法占有房产?

      起初,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实这一点。面对此情况,两位律师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敏锐地捕捉到承租人马某经营的商铺信息这一关键线索。随后,通过调取相关材料,证实商铺登记的经营场所正是涉案房产,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人A公司在查封前已实际占有房产。

02
《以房抵款协议》未明确签订日期,无法证明涉案房产查封前合同已成立。

      两位律师通过整理委托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C公司之间的往来资料,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合同签订于查封之前且合法有效。


成功提出执行异议,

全力守护委托人财产


      在将上述证据材料梳理后,两位律师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材料,2025年6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措施。后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亦裁定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至此,涉案房产查封全部解除。



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策略


      一、当事人需要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务必关注执行程序时间节点,在案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情况除外),一旦错过关键时机,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


      二、法律谚语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当事人应及时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拖延行使权利。无论是参与民事诉讼还是申请执行,积极主张和行使权利,才是保障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方式。


      撰稿 | 宋绪伦


律师介绍


王强律师

      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级(三级)律师;

      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委市政府涉法涉诉问题特聘咨询员,第二届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泰安市泰山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

      荣获“泰安市十佳仲裁员”、“泰安市优秀仲裁员”;

      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国资企业改革等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经验。



宋绪伦律师

      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荣获“泰安市律师辩论赛优秀奖”;

      深耕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行政争议及房地产开发全流程法律事务;为泰山区国资局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多起行政纠纷案件,为泰山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专项办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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