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民法典》小贴士,来学习下吧
发布时间:20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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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标志着我国从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2021年1月1日起,在社会各界的翘首以盼下,民法典开始正式实施,这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有哪些影响呢?
1.氪金之后,游戏装备被盗怎么办?
案例:王东南在繁重的学业之余也会玩儿玩儿游戏来调节生活,为了有更好的游戏体验也会花一点小钱买买游戏装备,但是突然有一天发现装备被盗,非常难过,投诉无门。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游戏装备也是“钱”。
2.未成年人性侵诉讼时效期
问: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问题做出了怎样的特殊规定?
答: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为此《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了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力地震慑那些心怀不轨之人。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91条规定
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受害⼈年满18周岁之⽇起计算。
3.禁止高空抛物
问:民法典是如何制止高空抛物行为的?
答: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确定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例外规则。同时,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时,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4.见义勇为
问:当看到一位年迈的老人在你面前摔倒,扶还是不扶?
答: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典》给予我们的保障,应当扶。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向“霸座”说不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815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6.宠物伤人
问:今天去公园散步,被没拴狗绳的狗咬了,可以请求狗的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吗?
答:养狗要栓绳,伤人要担责。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7.物业
问:我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奈我何?
答:每个业主都有及时给付物业费的义务,如若不履行给付义务,可以小区电梯广告等收入作相应抵销。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8.婚前隐瞒疾病
案例:钱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时没有如实告知赵某有关情况。结婚半年后,赵某发现钱某患有重大疾病要求离婚,钱某不同意。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提出。
小结: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对方当事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患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即不告知或虚假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赵某可以自发现钱某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9.婚前父母帮买房
案例:
小张和小赵结婚之前,小张的父母出资为二人购置了房屋,半年后,二人感情不和,小赵提出离婚。分割财产时,小赵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小张认为房屋系其父母出资为自己购买的,是个人财产,不同意对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小结:夫妻双方结婚之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其性质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小张父母在购买房屋之时若未明确该房屋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房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10.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问:在父母双方离婚的情形下,如何处理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
答:1.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未成年人的监护模式采取的是父母双方监护模式,即离婚后,父母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仍然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2.在考虑子女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时,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原则:其一,确定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其二,突出父母双方对子女之抚养、教育、保护权利的平等性。其三,明确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规则,不满二周岁,原则由母亲抚养;已满二周岁的,由父母协商确定抚养,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定;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只有遵法守法,并且人民群众真心信仰法律、拥护法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方能实现。希望本篇推送中的一些小贴士,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遵守民法典,并且热爱民法典。
来源 | 法学院研究生会
转自|东南大学研究生会 宣传与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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